
- 因繼承取得之土地,免徵土地增值稅
該處進一步說明,繼承人於繼承土地時,雖然不需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,但仍應先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,俟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,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,之後才可到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移轉登記。
稅捐處同時提醒民眾,繼承之土地,如仍符合自用住宅優(yōu)惠稅率條件,仍需於繼承當年9月22日前向稅捐處重新提出申請,經核準後地價稅始能享用自用住宅用地優(yōu)惠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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